妻子只因不愿收拾碗筷,便被丈夫家暴差点打
“你要淹死我,我跟你拼了!”湖南桃源,48岁的王丽因被丈夫按头想淹死自己,用木棍打死了丈夫,因此吃上了官司。湖南桃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判王丽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自首,防卫过当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结果令人唏嘘,感叹之余也不免得让人疑惑,她到底做了什么?丈夫非要淹死她。
时间回到年1月,王丽的丈夫姓卢,因家里搬新屋,要请亲戚朋友吃饭,等客人都走了之后。卢某让王丽去收拾碗筷,王丽不想去,僵持片刻就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吵着吵着卢某就想动手,好在旁边有人将他拉开。王丽连忙跑出了家,躲进了一家村民的卧室衣柜里。
卢某随即追了出去,并在衣柜中找到了王丽,并进行了殴打。打过之后拖着王丽来到一处浅水坑,高喊着要淹死她,并把王丽的头往水里按。话说这卢某打老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经常因为琐事对着王丽就是一顿打,长期的家暴让王丽的心态也产生了变化。听到丈夫说想要淹死自己,无数委屈涌上了心头,不停地挣扎并抄起一根木棍打向卢某。
但是这一下并没有致命,两人后来又撕扯了一段时间。期间王丽又用木棍打了他两次,等到卢某倒地,又补了两下才仓皇逃离。在家中一晚辗转反侧,第二天选择主动去派出所报案,交代事情经过的同时,控诉丈夫对自己所做的一些。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卢某已死,死因正是击打导致的颅脑损伤。
案发后,王丽因犯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防卫过当、认罪认罚的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真是一场人间悲剧。又是一起家暴引发的反杀案。很多网友认为,王丽长期遭受家暴,且案发时丈夫将其拖拽到水坑边,并扬言要淹死她。此时,王丽的生命遭受到了现实的危险,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于处罚。也有的网友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王丽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结合案情看,在丈夫将其按进水里,并威胁要淹死她时,确实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和紧迫性,此时王丽拿木棍击打丈夫头部,属于正当防卫。
在此后扭打过程中,王丽两次击打丈夫头部,不法侵害还在持续,结合双方力量悬殊,此时的防卫也具有正当性。但是,在将丈夫打倒在地后,又2次击打丈夫头部。此时,丈夫已经丧失攻击和侵害能力,防卫就过当了。所以,个人认为,认定防卫过当是没有问题。
其次,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如果说前面是在防卫,那么将丈夫打倒在地后,此时再拿木棍击打丈夫头部,作为成年人来讲,应当明知会造成丈夫死亡的后果,但她追求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且案发后,并没有及时报警或进行抢救,耽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故具有致人死亡的犯罪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但是,具体到本案,毕竟是因家庭矛盾引发,故意杀人事出有因,丈夫有明显过错。而且王丽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又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故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使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6年6个月也没有问题,甚至可以判处更轻的处罚。纵然,犯罪认定罪名不同,但判决结果并无太大问题。
最后,家暴害人害己。面对家暴,要果断说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是及时报警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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