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吃顿饭餐具收费42元,这事你怎么看
这天,小王向小编吐槽使用了餐具被店家消费的情况。小王气死喵了!我去吃饭,那家店提供的碗筷要收钱!这种奇葩的操作忍不了!我难不成得自带碗筷去消费吗?市场君小王我使用餐具前,店里的服务员并没有告诉我使用餐具要收取费用,菜单和桌牌上也没有明确的餐具有偿使用标识,这不是强制消费吗?我们在外出就餐时都会使用店内提供的餐具但是就如小王吐槽的商家一样竟然默默的收费了网友们对此也是吐槽声一片...那么,餐饮单位对消费者使用的餐具进行收费是否合理呢?小王与朋友在市区某餐饮店就餐,结账时发现收费明细里多了一项餐具费用,就餐人数为14人,餐具2元、筷子1元,总共42元。小王将此事投诉到了永康市消保委。随后,永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到该饭店,发现店内并未对餐具需要收费进行任何说明。老板我们付出了消毒成本,对此进行收费也合情合理啊。对此消保委有话说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货物,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贰餐饮单位在下单结账前应告知消费者其消费明细及收费标准。《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对食材的产地、品质和价格(计量单位)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表示,对消费者选定的酒水菜品及价款,下单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像这类未标明价格却在餐后需要收费的餐具是不允许的!最后,饭店老板退回了小王餐具的费用,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对收费餐具价格进行了公示,同时提供免费的已消毒符合安全规定餐具供顾客自主选择。小编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时,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商家提供收费餐具时必须标明有偿使用并注明价格,同时提供已消毒符合安全规定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在就餐消费前一定要看清餐具使用是否收费,如果遇到未标明有偿消费却强制收费的,应妥善保管好消费清单及支付凭证并向当地消保委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大家在就餐时也可以依法对餐饮单位环境及设施进行监督哦!来源:市场监管局颜俊静
上一篇文章: 吃饭前用热水烫碗筷,这种发于广东的习俗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6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