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要算碗筷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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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在5月,外地游客李女士和朋友一行5人来江阴长泾古镇游玩,中午来到镇上一火锅店用餐。进店落座后,店里服务员告知她们按桌上的菜单点菜后,就去招待别的客人了。用餐结束后,李女士用手机支付结账并索取了消费小票。然而待她回到家细看小票时,却发现账单上收取了10元餐具费。“顾客点餐吃饭,难道用的碗筷也要收费吗?”李女士十分不理解,她认为,餐馆在点餐前没有明确告知要付餐具费,涉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相对于就餐价格,10元的餐具费算不了什么,但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因此她通过“3·15”投诉平台投诉,要个合理的说法。

处理经过及结果:

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单后,迅速来到该火锅店进行调查。商家负责人表示,确实是按2元/套的价格收取一次性餐具费,这是大多数饭店的惯例,是外面清洁公司提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饭店也是出钱订的。如果顾客不愿意花这个钱,在点餐时可以主动提出,商家可以提供免费的餐具给顾客使用。

分会工作人员在查看了大堂告示及前台收费公示单,并没有发现此项收费公示,在商家负责人提示后,才在每桌点菜单最下面的其它收费项目里看到有一项,标示“一次性消毒餐具2元/套”的字样,分会工作人员继续询问了当天值班服务员,服务员也告知当时并没有提醒顾客。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也未提醒消费者有免费餐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负责人表示会积极整改,并向李女士表达了歉意,主动退还10元餐具费,得到了李女士的谅解。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本案中,消费者李女土在用餐前没有看到店堂收费公示,在点菜单上没有注意到一次性餐具收费项目,店堂服务员也没当面提醒告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了费,向店方要求给个合理的说法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酒店用餐时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遇到不合理收费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内容来源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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